春秋战国时期,虽然儒家、墨家、道家在名义上地位很高,但在具体效果上,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产生效果,当然如果儒家的思想开始发挥效用,那么就会朝着长治久安的方向发展,在相互倾扎战乱频发的时期,各国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关注本质,大多以迫在眉睫的事情为首要任务,在短时间内富国强兵是各国所重点关注的,因此都非常关注制度而非文化,法家思想也就成为了很多国家所秉持的策略。虽然现代法律很多都借鉴了西方的经验,但中国的法律起源较之西方要早很多。中国法律的起源在三皇五帝时代,皋陶是公认的“司法鼻祖”,通过“德法结合、民本思想、司法公正、天人合一”的思想治理天下,定下了“五典五惇”“五刑五用”“五刑有服、五服三就、五流有宅、五流三度”等等,为后世的依法治理、法律的刑罚运用打下了思想基础。辅助皋陶断案的獬豸也成为了当代司法的象征。皋陶的贡献很大,因此禹曾经是要将天下禅让给皋陶的,只是因为皋陶年纪大了,才得以作罢。在三皇五帝时代,法治思想已经产生并付诸实践。传说中皋陶还创造了监狱制度,有一个无赖与妇女争执,皋陶画地为牢,规定无赖要在一个圈内待满三天三夜方可出这个圈,最后演变成了监狱制度。春秋时期管仲辅佐齐桓公,大体运用的是法家思想。关于管仲属于儒家还是法家一直是模糊不清的,《管子》很多时候也被当作是法家思想来看待和学习,将思想分为各个流派本身是为了更好的梳理和研究,事实上各个流派并非泾渭分明。例如孔子曾经向老子学习过,墨子肯定也受到了孔子的深刻影响,荀子在稷下学宫两个出色的徒弟分别是韩非子和李斯,哲学思想是一致的,只不过在具体的领域上和关注的重点上有所差异。管仲的治国思想以依法治国为主,定下了很多具体的规则,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人治,将国家治理大体上制度化,而管仲以降的法家代表,基本上也是力求以制度治理国家。魏国的李悝是第一个大张旗鼓实施变法的人。李悝在政治方面提出了“食有劳而禄有功,使有劳而赏必行、罚必当”“夺淫民之禄而来四方之士”,提出了打破世袭制的思想。在经济上则提出了“尽地力,平籴法”,尽地力的依据是提高生产力“治地勤谨则亩益三分,不勤则损亦如之”,提出督促百姓勤于耕作而不是放任的理念。平籴法则开创了平准法的先河,丰年提出了大熟、中熟、小熟三个等级,荒年提出了大饥、中饥、小饥三个等级,然后施以平准,后世的变法很多都提出了平准概念,只不过从粮食扩展到了更多的物品种类。在法律上李悝贡献最大,著成《法经》一书,成为了法律典籍的重要参考,影响深远。《法经》分六篇,为《盗法》、《贼法》、《网(囚)法》、《捕法》、《杂法》和《具法》,其中蕴含了“不别亲疏、不殊贵贱、一断于法”的思想。李悝提出了法制重要性,认为法律能够“定分止争”,一只兔子在郊野中,因为没有所有者,因此大家都会去追逐。而在闹市中,因为有了所有者,因此大家不会去追逐,确定了的事项就消除了纷争。“兴功惧暴”,明确了法律就会鼓励人们努力获得功劳,威慑有作奸犯科的人。吴起知名于军事,孙吴兵法见诸于名,提起吴起更多的是认为其军事思想过人。当时李克(李克与李悝是否是同一人未有定论)向魏文侯推荐吴起评价说,吴起用兵连司马穰苴都不如,足以见得吴起在军事上确实有了不起的才能。吴起并不仅仅是军事家,也是一位法家的改革家,在楚国吴起的主要功绩在于实施了变法。吴起的变法提出了“法律要公之于众,让所有人清楚并能够相互监督;三代以后的贵族均取消爵禄;精兵简政;统一楚国风俗;四版筑城法,建设楚国国都郢”吴起的变法被定为“变法强楚”,对楚国的国力起到了快速强盛的作用。法家的改革过于生硬也就此形成了惯例,吴起因为变法触动了贵族的利益,因此在楚悼王死后,惨遭射杀。历代变法中,王安石在变法失败后得到了善终,以司马光为代表的王公贵族一派,将王安石革官去职,王安石回到家乡专心学问并没有被进一步处置。商鞅变法则是古代最为著名的变法,在很大程度上也最终决定了春秋战国的结果。客观的看待商鞅变法,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有很多的开创性,前面经历了李悝、吴起,还有慎到、申不害、也可能还有惠施等,诸侯列国都有或大或小的变法,商鞅的变法并非是独创,应该是基于前期其他各国的变法经验,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基础才实施的。商鞅是在恰当的历史节点并在恰当的国家实施了变法。但商鞅的变法对于当时的秦国乃至诸侯各国的针对性非常强,耕战思想在整个国家有效实施,闲时农耕,战时当兵,战功(即人头数)成为衡量爵级、奖励的直接标准,一个人头上升一级爵位或者奖励五十石,在战国时期国家的战斗力被充分的调动对国家的强大非常重要,商鞅变法对于这一点贯彻的很好。商鞅的另一个成功之处在于变法的落实非常彻底,思路被有效的落实。最开始用了徙木立信的方式,让人们相信法律是可以严格执行的,虽然可能看似不太合理,但只要定下来就可以让人相信其真实可靠性。韩非子对法家思想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,让后世对法家有了系统的认识。韩非子的思想可以单独讨论,仅仅说韩非子对于前面变法的分析。韩非子认为申不害以“术”佐韩、商鞅以“法”强秦,以术治理国家,很难形成实效,但可能会保持君王的统治地位;以法治理国家,国家能够得到强大,但可能会导致君王的地位受到威胁。秦在统一六国之后,也的确很快就灭亡。因此法、术要并用,法”是下臣必须遵循的,“术”则是君主必须要掌握的。二者就好比衣服与食物:人不吃食物,十天就会饿死;不穿衣服,在极寒天气下也会冻死。因此,二者缺一不可。韩非子后来还加上了“势”,君王需要利用手中的威权进行有效的施政,“法”“术”“势”有效融合才能够实现有效的治理。法家的思想有其局限性,但其依法治国,依据明文规定进行事项处理的理念被有效的应用,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完善,各个单位的建章立制制度化建设等等,都是基于法家思想的延伸和发展,古人的智慧需要当下不断的了解、学习、思考、创新以更好的运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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